首例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案 一审宣判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期货居间人宋某、佘某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系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
经公开审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现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禁止两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期货居间服务。
回溯案情可知,2019年5月,被告人宋某成立武汉一家咨询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为上海、北京的数家期货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由相应的期货公司按80%—90%的比例向其支付居间客户的交易手续费。2019年11月,被告人佘某入股20%,参与经营,并负责员工培训、信息发布等工作。
经营期间,宋、佘二人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招募员工担任期货交易分析师、业务员,以开展期货居间业务的名义变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
根据中期协《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期货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也就是说,期货居间人不得有“喊单带单”等禁止性行为。
宋、佘二人指使业务员在线“喊单”诱导投资者交易。截至2021年底,被告人宋某、佘某等人向多名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咨询服务,非法获利24万余元,宋某实际分得19万余元,佘某实际分得5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宋某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佘某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
2022年11月25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宋某、佘某提起公诉。2023年2月7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庭审。
相对于证券投资交易而言,期货交易因高杠杆、T+0等特点,风险性更高,市场变化更快。为此,上海证监局相关人员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开户和接受期货交易咨询服务应选择经中国证监会许可设立的期货公司;二是入市前,应充分、完整地配合期货公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对期货交易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三是不要轻信自媒体、财经大V的交易指导和“带单”服务,不要光想着“天上掉馅饼”而忽视“地上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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