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带单”被罚 两人被判禁业三年

“网络宣传胜率高达80%-90%,一笔交易2万手续费,相当于期货公司收费标准的5-6倍,最终还是亏损!”
2月7日上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期货居间人宋某、佘某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投资者徐某在庭审现场作为证人出席时作了上述发言。
据悉,本案系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
经过一个半小时公开审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现场作出一审判决,结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从犯地位和违法所得情况,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判处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禁止两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期货居间服务。
本次庭审全程网络直播。根据中期协《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期货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根据规定,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经司法机关依法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宋某成立某信息咨询公司,此后以公司名义与多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协议,约定为上述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并由相应的期货公司按80%-90%的比例向其支付居间客户的交易手续费。2019年11月,被告人佘某入股20%,参与经营,并负责员工培训、信息发布等工作。
经营期间,被告人宋某、佘某为牟取利益,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招募多人担任期货交易分析师、业务员,以开展期货居间的名义变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截至2021年底,被告人宋某、佘某等人向多名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咨询服务并非法获益。
在期货行业人士看来,个别期货居间人非法提供咨询建议,诱导期货交易者频繁交易并获取超额手续费提成,为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和期货行业的声誉均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该案件的审理对于非法期货交易咨询的刑事认定、相关人员的打击范围和量刑标准均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自2022年8月1日《期货与衍生品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上海证监局不断加强与上海检察机关的司法协作。近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选取本案作为典型案件,通过上海市检察机关推出的普法节目《公诉现场》进行庭审直播,成为双方合力普及《期货与衍生品法》的一项重要创新工作。
相对于证券投资交易而言,期货交易因高杠杆、T+0等特点,风险性更高,市场变化更快。上海证监局建议,开户和接受期货交易咨询无服务应选择经中国证监会许可设立的期货公司;入市前,应充分、完整地配合期货公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对期货交易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不要轻信自媒体、财经大V的交易指导,和所谓“带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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